浙江:“扩权”!普通高中可自主招生

首页 > 教育新闻 > 新闻阅读存档/2017-12-28 / 加入收藏 / 阅读 [打印]

    本报杭州12月27日讯(记者 蒋亦丰)今天,浙江省教育厅发布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。提出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、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,切实改变以考试分数为唯一标准的做法。

    考试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了所有初中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。各地要开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,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在品德表现、运动健康、审美艺术、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各类招生录取的依据。

    在招生方面,《意见》扩大了高中的自主招生权。自主招生分为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,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招生总数的20%,其中特长招生控制在5%以内。特色招生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。学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特色,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,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此外,《意见》还规定,优质示范高中招生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%,取消保送生,取消体育、艺术、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。据悉,本次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开始,在全省范围同步实施。